聂磊案件是2010年代中国扫黑除恶的标志性案件之一,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核心,涉及故意伤害、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十余项罪名,最终主犯聂磊被判处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案件还牵连30余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凸显黑恶势力与腐败交织的复杂性。
聂磊团伙的犯罪活动可追溯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房地产和娱乐场所为掩护,逐步形成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该组织通过暴力手段扩张势力,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40余起,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并非法持有枪支14支。2000年后,其业务渗透至赌博、色情行业,如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卖淫,非法获利超5000万元。
2010年3月,聂磊指使手下在青岛颐中皇冠假日酒店打砸事件成为案件突破口。同年9月聂磊被捕,2012年3月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维持原判,2013年9月17日执行注射死刑。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审理期间揭露了公安系统多名官员涉案,包括市北区分局原局长于国铭等,暴露了权力寻租对黑恶势力的纵容。
此案反映了扫黑除恶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聂磊早年多次因抢劫、斗殴被判刑,却屡次“东山再起”,最终形成危害一方的犯罪集团。其覆灭不仅彰显法律威慑力,也为后续专项斗争提供了典型案例。2025年青岛法院仍追缴其涉黑财产,表明法律对黑恶势力的清算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