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聂磊案件判决书全文显示,聂磊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罪名,于2012年3月20日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裁定,聂磊于2013年9月被执行死刑。
1. 案件背景
聂磊自16岁起便有犯罪记录,1983年因抢劫罪被判刑,此后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他通过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等,逐步形成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该组织在青岛部分地区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与社会秩序。
2. 涉及罪名
聂磊及其团伙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十余项罪名。这些犯罪行为对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环境造成了极大危害。
3. 法院判决
2012年3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磊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2013年9月,聂磊被执行死刑。
4. 社会影响
聂磊案件是近年来青岛地区影响最大的涉黑案件之一,其判决彰显了法律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参考。
如需进一步了解案件详情,可参考相关权威报道或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