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汇算清缴的核心调整逻辑是:会计计提的坏账准备需纳税调增,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调减,收回已核销坏账则需调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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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处理
会计上按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如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但税法仅允许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例如:企业计提10万元坏账准备,需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若实际发生5万元坏账且经税务核准,则可调减5万元。 -
实际坏账损失的申报条件
需满足与收入相关、合理且留存证明材料(如债务人破产证明、催收记录)。损失金额计算公式为:申报时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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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收回的税务处理
已核销坏账若收回,会计冲减信用减值损失,但税法要求计入当期收入。例如:收回已核销的60万元坏账,需调增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
汇算清缴报表填写要点
- 调增项:在《A105000纳税调整表》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栏填写计提金额;
- 调减项:在《A105090表》填报实际损失金额,并附证明材料。
提示:企业应动态监控坏账准备余额与税法差异,避免多缴或少缴税款,同时确保资料完整以备税务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