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 坏账准备本身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但符合条件的坏账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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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属于会计估计,不属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因此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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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坏账损失可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如核销的应收账款),且符合以下条件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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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时间要求 :单笔金额不超过5万元或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逾期1年以上;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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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规范 :需在会计上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损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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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坏账准备处理
若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可冲减坏账准备金,超出部分在当期直接扣除。
总结 :企业需通过规范会计处理和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将坏账损失转化为可税前扣除的项目,而非直接扣除坏账准备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