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药品是否过期的核心方法是“四步法”:一看包装有效期,二观性状变化,三闻气味异常,四查储存条件。 即使未到标注有效期,若药品出现变色、结块、异味或分层等现象,也可能已变质失效,需立即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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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包装与有效期
药品有效期通常标注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失效期XXXX年XX月”,前者可使用至月底,后者需提前一个月停用。例如,标注“有效期至2025.06”表示可用至2025年6月30日。需注意,开封后药品的实际使用期限会缩短,如眼药水开封后仅能保存4周,糖浆剂夏季不超过1个月。 -
观察药品性状
- 片剂/胶囊:白色药片变黄、变黑或出现霉斑,胶囊软化、粘连、漏油,均属变质。
- 液体制剂:糖浆、口服液若浑浊、分层或有絮状物,摇匀后不消散,则不可使用。
- 外用药膏:变干、变色、水油分离或散发酸败味,需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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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气味辨异常
正常药品应无强烈气味。若栓剂散发臭味、阿司匹林片有醋酸味、胶丸出现油味,表明药物已分解失效,可能增加毒性。 -
评估储存条件
药品未按说明书要求存放(如需冷藏却常温保存),即使未过期也可能失效。例如,胰岛素未冷藏会快速降解,布洛芬混悬液开封后未避光易滋生细菌。
定期整理家庭药箱,每3个月检查一次药品,变质药品需投入有害垃圾箱或送至回收点。切勿因“外观完好”冒险服用过期药,避免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