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起,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月薪四档最高达2265元,平均增幅4.03%,覆盖全省83个县(市、区),同步调整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至23.5元/小时,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并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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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保留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265元(厦门6区)、第二档2195元(福州鼓楼区等24县市区)、第三档2045元(漳浦县等31县市区)、第四档1895元(清流县等22县)。非全日制小时工资对应调整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调整后平均值突破2100元,年均增幅跑赢物价涨幅(2.8%),与GDP增速同步。 -
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及《最低工资规定》,福建省每两年至三年需调整标准。此次调整基于2022年以来经济平稳发展,旨在平衡企业成本与劳动者收入,同时响应国家共同富裕政策。标准明确不含加班费、特殊津贴等,但包含社保及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避免企业变相降薪。 -
对劳动者与企业的双向影响
低收入群体直接受益,如厦门全职劳动者年增收2820元,可覆盖家庭基础开支。企业短期人力成本上升(如百人企业年增约28万元),但长期倒逼效率提升,如餐饮业引入智能系统优化人效。配套稳岗返还、社保减免等政策缓解小微企业压力。 -
区域经济与社会效应
调整后福建最高档接近浙江二档(2280元),缩小与沿海发达省份差距,减少人才外流。消费市场预计产生35亿元乘数效应,如晋江母婴消费增长12%。欠发达地区通过高涨幅(第四档14%)加速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县域消费活力。
提示: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举报违规企业,企业需在薪酬结构中明确区分基本工资与福利,避免法律风险。未来福建省将结合物价与经济发展,持续优化最低工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