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制剂的申请条件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具体分为资质、制剂特性、备案/注册流程三方面:
一、基本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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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资质
申请单位必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需具备与制剂配制规模和范围相适应的独立经营场所及储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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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许可证
需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该证需与申请的制剂剂型一致。未取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委托有资质单位配制,但需备案。
二、制剂特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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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限制
制剂需为临床急需且市场上无供应的品种,中药制剂需符合“十八反”“十九畏”原则,且处方来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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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与使用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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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工艺制剂:需提供5年以上临床使用历史及至少100例完整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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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申报:利用传统工艺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药制剂,可免报药效学、毒性及临床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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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案/注册流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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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需提交包括临床前研究(毒理学等)、处方及工艺说明、专利声明等真实完整的文件,且辅料及包装材料需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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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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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制剂批准文号(格式: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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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申请传统制剂备案时,需同时持有《中医诊所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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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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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申请含未经批准的活性成分、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等特殊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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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名称需按国家药品命名原则,且标注“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