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干部公示后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核心环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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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谈话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进行任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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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审批与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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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副科级干部需经组织部考核并汇总至县委常委会审批,最终由县委常委会决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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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理副科级干部则由本单位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直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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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与任职文件下发
通过任职谈话的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并由单位下发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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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反馈处理
若公示期内收到举报或问题,需暂停提拔程序,待调查核实后根据结果决定是否作废或调整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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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后续管理
新任命副科级干部通常需经过试用期(一般为一年),期间接受考核和监督,试用期结束后正式任职。
注意事项 :不同单位或层级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具体流程以组织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