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的职责涵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多个领域,具体如下:
一、社会救助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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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体系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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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拟订养老服务政策,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及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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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监督
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冀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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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
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优抚安置与军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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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政策
拟订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政策,组织拥军优属活动,负责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及扶持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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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服务
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及无军籍职工的安置,指导军供站及军人接待站建设。
四、灾害救助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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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政策
制定救灾政策,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中央及省级救灾款物分配,统筹国内外捐赠款物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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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体系建设
推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与信息发布。
五、行政区划与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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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负责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设立、命名、变更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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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与民政信息化
管理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及地名,推进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六、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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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殡葬
实施婚姻登记、婚俗改革及殡葬管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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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与福利事业
指导慈善事业发展,推动福利事业建设。
以上职责整合自河北省民政厅官网及权威信息源,涵盖其核心工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