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是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具有法定强制性,且工资总额包含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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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构成
工会经费的计算依据是“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涵盖正式工、临时工、合同工等所有用工形式。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统计标准。若工资总额难以核定,可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
计提比例与分配
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存基层工会使用。未成立工会的单位需全额缴纳2%作为建会筹备金,待工会成立后按比例返还。 -
法律依据与执行
《工会法》明确规定拨缴工会经费是法定义务,逾期未缴将按日加收5‰滞纳金。工会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欠经费的单位。经费独立核算,需专用于职工福利、文体活动、困难帮扶等。
提示:企业需依法足额计提,并关注地方执行细则(如申报时间差异),合理规划税务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