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养殖大棚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完成“上图入库”流程。
一、审批主体及备案流程
审批主体:
农民需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备案流程:
- 填写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
- 提供设施农业建设方案;
- 按要求完成“上图入库”,即将项目信息录入国土空间规划系统。
二、审批条件及注意事项
用地要求:
-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涉及一般耕地的项目,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林地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环境影响评估:
对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设施农业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并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特殊情形:
符合一般耕地利用优先序的普通塑料大棚、日光温室等,按普通农业种植行为管理,无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三、其他相关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建成后,需向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水域滩涂养殖证:
若涉及水域、滩涂养殖,需向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许可证。
四、政策支持
国家和地方出台多项政策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例如:
- 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 补贴政策:部分地区提供设施农业建设补贴,具体可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五、建议
建议农民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确保符合审批条件,避免因违规建设导致经济损失。如需进一步指导,可咨询乡镇农业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