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股东减持股票需公告的情形如下:
一、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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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比例达到5%
需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自行买卖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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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
若因减持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二、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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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股改公司大股东
持有已实施股改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每增减1%需公告一次。
三、免公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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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低于5%
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时,无需公告。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市场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