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迟到6次被开除是否合法,取决于公司规章制度是否明确、程序是否合规以及迟到行为的严重性。 若企业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考勤制度,明确将“多次迟到”列为严重违纪行为,并提前公示或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合法;反之,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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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合法性:企业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制定考勤制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且需经职工讨论、公示或书面告知员工。若制度中规定“月累计迟到X次属严重违纪,可解除合同”,并保留员工知悉的证据(如签字确认),开除具备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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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行为的定性:单次迟到是否影响生产秩序或造成重大损失是关键。若迟到仅几分钟且未造成后果,企业直接开除可能被认定为过度处罚;但若迟到频繁(如6次均超30分钟)或导致生产停滞,则更易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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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程序合规性:企业需举证员工违纪事实,并履行通知工会、送达解除通知等程序。若未调查核实或未给予员工申辩机会,即使制度合法,仍可能因程序瑕疵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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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例外:员工因突发疾病、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迟到,企业需审慎处理。若未区分主观过错而直接开除,可能被认定违法。
企业需确保制度、事实、程序三方面合规,员工则可核查自身权益是否受损。遇到争议时,保留考勤记录、制度文本等证据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