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工医保报销额度
湖北职工医保报销额度主要包括门诊和住院两部分,具体如下:
门诊待遇
1. 起付标准及支付限额
- 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为0元,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
-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0元,年度支付限额为4500元。
2. 报销比例
-
在职人员:
- 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85%
- 二级医疗机构:65%
- 三级医疗机构:55%
- 定点零售药店(须持合规处方):85%
-
退休人员:
- 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90%
- 二级医疗机构:75%
- 三级医疗机构:65%
- 定点零售药店(须持合规处方):90%
住院待遇
1. 起付标准
-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 一级医疗机构:400元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2. 报销比例
-
在职人员:
- 三级医疗机构:86%
- 二级医疗机构:89%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2%
-
退休人员:
- 三级医疗机构:88.8%
- 二级医疗机构:91.2%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3.6%
3. 年度支付限额
-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限额:24万元(含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
其他说明
1. 总限额规定
-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慢特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限额为24万元。
2. 乙类药品、项目报销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中乙类药品、项目的医疗费用,应当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以上报销规定办理。
3. 门诊慢特病报销
- 符合门诊慢特病规定的,在门诊进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衰竭肾透析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87%、退休人员90%,个人按在职人员13%、退休人员10%的比例分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以上就是湖北职工医保报销额度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