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公示期是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与参与权的法定程序,核心要求包括: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公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需在村组公示栏与政府网站同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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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告阶段
征收启动时需发布预公告,明确征收范围、目的及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并警示抢栽抢建行为无效。公示期至少10个工作日,张贴于乡镇、村组公示栏,同步上传至政府网站。 -
补偿安置公告
此阶段需全文公布补偿方案,包括土地现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异议反馈渠道。法律强制要求30日公示期,确保被征收人充分知情并提出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会。 -
征收决定公告
收到批准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批准机关、文号、用途及救济途径等内容,线下公示栏张贴不少于5个工作日,线上平台长期留存。 -
关键材料公开
土地勘测调查表、补偿协议(集体部分强制公开)、支付凭证等需在村组公示5个工作日,涉密图件需技术处理后公开,个人补偿信息经同意方可披露。
提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公告载明的渠道申请听证或行政复议,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各地执行细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自然资源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