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保一年后能否领取失业金,取决于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和是否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根据现行法规,关键点在于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是否满一年,且需满足非自愿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等要求。若停保期间导致缴费中断不满一年,则不符合领取资格;若累计缴费已满一年且符合其他条件,即使停保一年仍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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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是核心条件。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以累计缴费满1年为底线,与停保时间无直接关联。例如,若失业前已累计缴费满1年(如连续缴费6个月+停保6个月+再缴费6个月),即使存在停保记录,仍符合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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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失业是硬性要求。被裁员、劳动合同终止等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失业才符合条件。主动辞职或停保后未再就业的情况均不符合申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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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救措施与地方政策差异。部分地方允许补缴停保期间的社保以恢复缴费记录,或对灵活就业人员有特殊规定。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是否可通过补缴或政策豁免满足条件。
总结:停保一年本身不直接否定领取资格,但需综合评估累计缴费年限、失业原因及登记情况。若缴费中断导致不满一年,需通过补缴或等待重新就业后累计缴费;若已满一年且非自愿失业,应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申请。具体操作以当地社保部门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