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盈余分配的计算核心在于“合并年初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净利润,依次提取法定/任意盈余公积后向投资者分配”。 关键步骤包括:①合并计算可供分配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②优先弥补亏损(若年初为负)、③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注册资本50%可停提)、④按章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⑤剩余部分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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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可供分配利润:将本年净利润(税后利润)与年初未分配利润合并。若结果为负(累计亏损),则不得分配;若为正,进入后续步骤。例如,年初未分配利润30万元,本年净利润200万元,则可供分配利润为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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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抵减年初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10%计提(如200万元净利润计提2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超过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基数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仅针对当年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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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比例由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确定(如10%则再提20万元),无强制要求但需优先于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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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投资者利润:剩余部分(如230万元-20万元-20万元=190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后可分配股利。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分配,另有约定除外。
提示:分配需严格遵循《公司法》顺序,违规分配需退还。会计处理需通过“利润分配”科目逐项结转,确保账面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