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审计法》于2022年正式实施,核心变化可概括为“党的领导全覆盖、监督范围大扩展、权责机制更明晰”。 本次修订在保持原框架基础上,通过34条修改、7条新增和1条合并,形成60条新规,重点强化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权威性,同时将自然资源资产、重大公共工程等新领域纳入法定审计范围,并首次明确整改责任与结果运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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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制升级
新增“坚持中国***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条款,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旧法仅规定审计监督制度,新法则从法律层面巩固了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要求审计工作全流程贯彻党的领导。 -
监督范围突破
旧法主要覆盖国有资金和资产,新法将审计对象扩展至国有资源、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及国家政策落实情况,并赋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法律地位。例如,明确对社保基金、社会捐赠等公共资金的审计权,消除监督盲区。 -
权限与责任同步强化
- 权限扩大:审计机关可要求提供电子数据等业务管理资料,检查信息系统安全性,并有权查询“公款私存”相关账户。旧法仅限财务资料提供。
- 整改闭环:新增“被审计单位须限期整改并公布结果”条款,旧法无此强制要求。整改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依据,拒不整改者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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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更严格
新增审计人员保密范围(含工作秘密、个人信息),禁止干预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旧法仅要求保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新规同时限制审计机关参与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活动。
此次修订标志着审计监督从“查问题”向“促治理”转型,既赋予审计机关更强抓手,又通过权责平衡保障被审计方权益。 企业及公共机构需重点关注新增审计领域的合规要求,建立常态化整改机制以适应法律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