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需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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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能力
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涉密业务相适应的保密管理能力,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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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资质要求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密业务时,需经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并取得 保密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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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查内容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对申请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技术防护能力、人员保密意识等进行全面审查。
法律依据
该条款旨在规范涉密业务活动,确保国家秘密在各个环节得到有效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