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缴足
新《公司法》第47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及责任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出资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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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缴足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需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五年内 缴足。这一规定将原《公司法》中十年认缴期限缩短至五年,强化了公司资本充实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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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
- 存量公司过渡期 :2024年7月1日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若出资期限超过五年,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五年内。 - 特殊情形豁免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出资责任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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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到期制度
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这一规定打破了原有“认缴制”的灵活性,促使股东更加谨慎地确定出资数额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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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异常处理
董事会若发现出资期限、数额异常,可书面催缴并给予60日宽限期。登记机关也可依法要求调整出资期限。
三、其他关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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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 :新法废除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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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监管 :涉及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按原期限出资。
总结
新法通过缩短出资期限、强化责任机制,旨在提升公司资本质量,降低交易风险,并保护债权人权益。通过过渡期安排兼顾了存量公司的平稳过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