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工作规定,国家保密法十条守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密义务的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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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包括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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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避免主动或被动获取未经授权的机密信息,不向非授权渠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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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未经批准或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涉密文件、资料或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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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严禁在非保密本、私人通信或公开场合记录机密内容。
二、行为规范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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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所有涉密信息需在专门的保密载体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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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电子邮件、电话等私人渠道不得传输机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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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避免在无保密措施的社交场合讨论涉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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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
需确保涉密资料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场所。
三、管理措施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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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探亲、访友
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出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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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需严格防范任何形式的泄密行为。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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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防护 :需遵守“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断网、移动设备禁用存储涉密信息”等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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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机关单位需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保密教育。
以上守则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人员,普通公民也需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国家秘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