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最新修订对比:五大关键变化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下是五大关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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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侵权整治,调整赔偿数额:
- 法定赔偿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下限明确为500元。
- 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 责令销毁侵权复制品及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且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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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 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条件增加“不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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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行为,但行使权利时不得影响、限制或侵害他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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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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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技术措施的定义:
- 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等的有效技术、装置或部件。
这些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鼓励创新,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通过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条件、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行使、明确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及技术措施的定义,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为著作权人提供了更全面、更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