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使用网络,维护网络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是规范网络行为的基本准则,主要规定如下:
一、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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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与公共秩序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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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网络安全
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传播虚假信息、编造谣言、侵犯他人隐私、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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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利益
禁止利用网络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或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言论。
二、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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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与稳定 :如组织邪教活动、煽动民族仇恨、分裂国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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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秩序 :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市场、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侵犯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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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益侵害 :未经授权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或恶意篡改、删除他人数据。
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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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违反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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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若行为构成犯罪(如诽谤、诈骗、侵犯隐私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说明
该条款体现了国家在保障公民网络权利的强调网络空间的法治化管理。网络相关行业组织也需遵循自律规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引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