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存放标准有明确要求,主要涵盖温度控制、分类存放、设施规范及卫生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温度控制要求
-
冷藏食品 :生鲜肉类、禽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保存,温度低于4℃。
-
冷冻食品 :速冻食品需冷冻保存,温度低于-18℃。
-
其他食品 :饮料、奶制品等需冷藏(低于10℃),面包、饼干等干货应阴凉干燥存放。
二、分类与隔离存放
-
食品需分类、分架、隔墙存放,避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
生熟食品、原料与成品需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三、设施与布局规范
-
离墙离地 :食品需离墙15厘米、离地10厘米,离天花板15厘米,层架间隔≥2.5厘米。
-
通风与清洁 :库房需保持通风,容器、工具需清洁无污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
四、卫生与标识要求
-
食品容器需专用且清洁,散装食品需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
留样食品需密闭保存48小时,专柜专用,避免混入其他食品。
五、其他管理要求
-
食品库房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化学品等无关物品。
-
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合理控制库存量,避免超保质期。
以上标准综合了温度、分类、设施、卫生等多方面要求,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