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规,其核心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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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起点
投标有效期从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开始计算,而非标书落款日期。这一规定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及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均有明确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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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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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 :通常为 90天 ,非招标项目为 60天 ,具体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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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招标文件未明确,可参考行业惯例或示范文本(如示范文本规定有效期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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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约束与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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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否则可能被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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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评标、定标未在有效期内完成,招标人可书面通知延长有效期,投标人需同意并延长担保期限(不得修改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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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招标情形
若延长有效期后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少于3个,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完成评标定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总结 :投标有效期的法律框架以提交文件截止日为准,时长、终止及重新招标条件均通过法规明确,确保招标流程的规范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