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已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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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实施时间
根据国务院2019年《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全国自2019年6月起逐步推进合并,2020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等地区正式实施统一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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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式与保障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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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管理和结算,但保留独立收支项目,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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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不变 :产检报销、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权益保留,部分地区提高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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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优化与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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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 :合并后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简化流程,实现“出生一件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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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结算 :生育医疗费用支持医保直接结算,无需多次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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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以《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为基本依据,明确生育保险待遇从基金中支付。
总结 :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是法定政策调整,通过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效率,同时保障参保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