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学员因健康问题被病退可获经济补偿,金额依据服役年限、军衔、病情等综合确定,包括一次性退役金、医疗保障及住房补贴等,但需经医学鉴定确认丧失工作能力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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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资格的医学鉴定要求
军校学员需满足《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的条件,如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器质性心血管疾病、重大精神障碍等。完成治疗后,经指定医院鉴定并公示,符合标准才能申请病退。 -
补偿内容的主要构成
- 一次性退役金:依据服役年限与军衔等级核算,病退情形下比例略低于正常退役,但具体金额由军队财务部门核定。
- 医疗保障福利:病退后仍保留军队医疗保障资格,转为地方医保后可能额外享受国家补助。
- 住房补贴:根据服役贡献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用于购房或补贴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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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补偿可能性
若因公致病或军队存在过错(如延误治疗),可依《民法典》主张民事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例如,体能考核事故引发的伤残可能触发过错追责赔偿。 -
地方配套补助政策
部分地区针对重大疾病退役军人推出专项补助,例如中山市对医疗费用自付金额超过一定标准者,按梯度发放年度补助金(最高3万元),但需结合地方细则申请。 -
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由学员所在单位填写《评残医学鉴定审查表》,经团级以上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军区级机构鉴定。公示期无异议方可获批,期间可依法复议异议结果,必要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介入。
病退为保障军人权益的重要机制,但补偿政策兼具法定规范与弹性调整,建议提前咨询部队人事部门并留存医疗记录,确保自身权益合法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