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退回学生的安置方式因退学原因、学员身份和服役情况而异,主要包括退回原户籍地、转业复员安置、学籍恢复或升学等途径。
因身体原因退学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或士兵学员,将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服役两年内按义务兵退伍规定处理,两年以上参照士官退役安置,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转入普通高校学习;研究生或高校毕业生学员若身体状况允许地方工作,可申请转业或复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则按退休安排。因正当理由主动申请退学的学员须退还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金,普通学员退回原户籍地由民政部门接收,研究生或高校毕业生按转业或复员规定执行,城镇户籍者不安排工作。因违纪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员,普通学员由民政部门接收落户或按失业人员处理,高校毕业生由省级民政部门按复员办理,取消干部身份者无复员待遇。被特色医疗机构认定身体合格但仍需退学的研究生学员可按转业规定安置,若原高校同意,联合培养学员可返回就读,未入学新生可退回原高考录取渠道。安置流程需经军队院校审核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档案材料移交至地方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地方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