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退回考生的安置安排主要根据退学原因、学历层次及户籍地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退学原因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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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条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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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士兵退伍或士官退役规定办理,由户籍地退伍部门接收。农村回乡,城镇按待业青年对待,符合条件的可随义务兵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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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因战致残者,评定残废等级后按干部转业或复员规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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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原因退学(如挂科、个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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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入学资格,档案清零,但保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学习满1年且成绩及格)。户籍地退伍部门接收,农村回乡,城镇按待业青年对待,符合条件的可随义务兵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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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名或逾期一周未到校者,同样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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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与安置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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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毕业生 :退学后若符合地方高校招生条件,可申请转学,需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及地方高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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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员 :因身体原因退学的,按干部转业或复员规定安置;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干部退休规定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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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与政审影响 :军校非正常退学记录可能被纳入征信评估,公务员招录等政审环节可能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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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因公因战致残退学的学员,可获经济补偿。
总结 :军校退回考生的安置以退学原因为核心,身体因素退学多按退伍/复员处理,主观原因退学则保留学历证明但限制安置选择。建议尽早与学校、户籍地退伍部门及目标院校沟通,确保流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