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超过三十天,**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根据《**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
2. 申请复核
如果**人对复查意见仍不服,可以继续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同样需在收到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 提交书面申请和材料
申请复查或复核时,**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书面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等;
- **事项处理意见书、复查意见书原件;
- 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4. 明确申请条件
复查和复核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 申请人必须是原**人;
- 申请事项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 请求的事项需属于原处理或复查事项范围。
5. 监督办理进度
如果复查或复核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人可通过国家**信息系统或相关**部门查询办理进度,必要时可要求督办。
总结
**复查超过三十天,**人应主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或复核,并提交完整材料。通过国家**信息系统等渠道及时跟进办理进度,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