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超过30日仍可**,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若未收到复查意见或对结果不服,可在30日内申请复核;若已超期且无新事实理由,则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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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期限的核心规定
**人需在收到处理意见后30日内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同样需在30日内作出答复。若复查机关超期未答复,**人可自期限届满起30日内申请复核。 -
超期未申请复查的后果
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视为放弃权利,原处理意见生效。此后以同一事实理由**的,机关不予受理。但若提供新证据或理由,可重新启动程序。 -
复核程序的终局性
复核意见为最终结论,**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次**。例外情况是发现原处理存在程序违法或证据瑕疵,可通过司法途径救济。
提示:**需严格遵循时限,超期可能丧失救济权利;复核后仍有异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