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档案中存在两个年龄记录时,应以档案中 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 为准办理退休。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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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及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档案中 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 为退休年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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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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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差异情况 :若档案中存在两个年龄记录(如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同),优先参考档案中 首次登记的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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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档案中存在多个年龄记录,可尝试收集更早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辅助材料,以进一步核实真实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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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档案记录具有法律效力,其记载的出生日期在退休年龄认定中具有优先权。
总结 :档案年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无需与身份证年龄对比。若存在争议,建议通过补充材料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