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审批时间的规定直接影响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延误。根据相关法规和行业惯例,工程进度款的审批时间通常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以下从合同约定、审批流程和行业惯例三个方面展开说明。
1. 合同约定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进度款审批的时间节点。例如,合同可能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后一定期限内完成审批。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可参考行业惯例或法规中的默认时间限制。
2. 审批流程
进度款审批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清单和资料。
- 审核确认:监理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工程量及费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审批支付: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支付款项。
3. 行业惯例与法规
- 根据《税屋》提到的规定,若合同未约定审批时间,则发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后14天内完成工程量核实。若逾期未核实,则从第15天起,施工单位报告的工程量视为被确认,作为支付依据。
- 另一行业惯例是“三个7天”原则,即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7天内支付款项。若逾期7天未支付,则发包人构成违约,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总结
工程进度款审批时间的规定,无论是基于合同约定还是行业惯例,都旨在保障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避免因审批延误影响施工进度。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职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