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第41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受益人变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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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权限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受益人,保险人需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重复保险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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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义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需向各保险人披露重复保险情况。3. 赔偿限制
若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人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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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
保险条款和费率需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违规使用将面临责令停用、罚款等处罚。 保险公司需建立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付能力不足时将被采取资本补充、业务限制等措施。
以上内容综合了新《保险法》第41条的核心规定,涵盖受益人变更、重复保险处理及监管要求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