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保密法草案在解密规定方面进行了以下完善:
一、解密条件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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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期限限定 :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除另有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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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解密情形 :保密期限届满自动解密;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或公开后不损害国家安全利益,需及时解密。
二、解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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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机制 :原定密机关负责定期审核(改为每年审核),建立保密期限届满提醒制度,确保解密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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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协作 :中央机关指导监督本系统解密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解密过程进行指导检查。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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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解密权 :其他机关、单位可向原定密机关提出解密建议,原定密机关被撤销或合并时,由承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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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建议程序 :需经原定密机关审核同意,必要时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单位执行。
四、动态管理原则
通过科学论证评估确定保密事项范围,避免“定而不解”现象,实现保密管理动态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