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下: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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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要害部门与部位的确定
机关、单位需根据所涉秘密的密级和性质,明确标注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并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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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防护要求
必须通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认证,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如BMB54-2020),并配备锁柜双认证证书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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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包括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
该条款强化了机关、单位对国家秘密的保护责任,要求从制度和技术层面双重保障国家秘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