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共九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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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信息
包括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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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信息
涵盖劳动者姓名、住址及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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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
明确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临时性工作必须约定期限,未约定则视为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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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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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需具体描述岗位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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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需明确,单方面变更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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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包括标准工时(8小时/天,每周≤44小时)及休息日,特殊工时制需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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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
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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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等法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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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
规定工作场所安全、防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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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纳入合同的内容。
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时需确保条款明确无歧义,避免口头协议与书面条款冲突;若发现“霸王条款”可依法主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