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期间举报处理需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举报受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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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举必查 :对所有举报线索均需启动调查程序,无论匿名或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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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性质 :一般性缺点不影响提拔的,可正常任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将取消资格并移交司法机关。
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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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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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立即转交纪检监察部门核查,重点审查**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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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举报:若举报内容可查(如关联在查案件),同样移交核查;否则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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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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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实:恢复任职流程,向被举报人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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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属实且轻微:暂缓任用不超过3个月,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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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严重:取消提拔资格,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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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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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透明 :全程公开调查进展,保护被举报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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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调查 :被举报人需主动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或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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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打击报复 :对恶意举报者依法依规处理,保护举报人。
四、法律依据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任职前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