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期间被举报的处理遵循“凡提必查、快查快办、分类处置”原则,核心流程包括受理登记、初步核实、调查取证、结果反馈四个环节,确保既防止“带病提拔”又保护干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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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初步核实
考察期间收到的举报需立即登记建档,区分实名与匿名举报。组织部门优先核查实名举报,初步判断问题性质,若涉及政治立场、廉洁自律等严重问题,启动专项调查;若属一般性缺点,则暂缓任用并约谈提醒。 -
调查程序与时限
对需深入调查的问题,成立专项组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核查,通常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问题可延长至3个月,期间暂停任职程序。调查需严格保密,避免对干部造成不必要影响。 -
分类处置结果
查无实据的,及时澄清并继续任用;问题轻微不影响任职的,督促整改后按程序办理;存在严重违纪的,取消任用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证据存疑但难否定的,暂缓任用并限期补充说明。 -
诬告陷害与澄清机制
对经查证属诬告的,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对因不实举报受影响的干部,通过通报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公开澄清,消除负面影响,维护组织公信力。
干部考察期举报处理既体现监督刚性,又强调程序正义,关键在于平衡“从严审核”与“保护干事积极性”。当事人应配合调查,组织则需确保结论客观公正,为选人用人把好最后一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