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公示是党政机关选拔任用干部的必要程序,核心要求包括:公示内容完整(含拟任职务、个人基本信息等)、公示范围明确(单位内部或社会公开)、公示期限合规(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反馈渠道畅通(需设立监督电话或邮箱)。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干部选拔的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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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要求
必须包含拟任职务名称、干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部分岗位还需公示政治面貌、职称等。涉及破格提拔的需特别说明理由。 -
公示范围与形式
根据干部职级不同,公示范围分为单位内部公示(如科级干部)和社会公示(如处级以上)。形式包括张榜公告、官方网站发布或内部系统通知,确保信息覆盖相关人员。 -
公示期限规定
一般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特殊岗位(如重要领导职务)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发布次日开始计算,期间不得擅自缩短或调整。 -
监督与反馈处理
公示单位需明确监督电话、邮箱或**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须记录并核查,核查结果影响任用的需及时公开说明。匿名举报原则上不受理,但线索具体的除外。
总结:干部公示是干部选拔的“阳光工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既能防止“带病提拔”,也能增强公信力。公众可通过正规渠道行使监督权,共同维护选人用人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