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公示顺序有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干部公示的顺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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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筛选与考察:
- 组织推荐:由相关党组织或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初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干部人选。
- 考察核实:对初步筛选出的干部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工作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德才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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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与沟通:
- 集体研究:将考察结果提交给党委(党组)或相关领导机构进行集体研究,充分酝酿并达成共识。
- 个别沟通: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与相关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个别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公示人选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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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监督:
- 确定公示名单:根据集体研究和个别沟通的结果,最终确定需要进行公示的干部名单。
- 公示内容与方式: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干部的基本信息、工作简历、拟任职务等,公示方式包括在单位内部张贴公示公告、在相关网站发布公示信息等。
- 公示时间与范围:公示时间通常为5个工作日,公示范围一般为拟任职务所涉及的单位或系统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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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与处理:
- 意见收集:在公示期间,设立专门的监督电话、邮箱等,收集干部群众对公示人选的意见和建议。
- 核查处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核查,如发现有影响干部任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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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布与任用:
- 公布结果: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 正式任用:对通过公示的干部人选,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正式任命其担任相应职务。
总结:干部公示顺序的规定旨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科学规范的程序和严格的监督机制,选拔出真正优秀的干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