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拔公示人数规定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程序,核心要求包括:公示对象需覆盖所有拟提拔厅局级以下干部(特殊岗位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及拟任职务,并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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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范围与人数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条例》,拟提拔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如副处级、正科级等)必须公示,且人数无硬性上限,但需遵循“应公示尽公示”原则。例如,浙江、湖南等地近年公示案例显示,单批次公示人数从3人到15人不等,具体根据实际岗位空缺和干部考察结果确定。 -
公示内容与形式
公示需包含干部姓名、出生年月、学历、现任职务及拟任职务等基本信息,破格提拔的还需说明理由。公示渠道通常为组织部官网、单位公告栏等,确保群众可便捷查询与反馈。 -
公示期与监督机制
法定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部分地区延长至7-15天。公示期间,群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实名举报问题,组织部门需核查并反馈结果,确保选拔透明公正。
干部提拔公示制度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强化监督,既保障群众知情权,也倒逼选拔程序规范化。实际操作中,各地需结合具体岗位需求灵活执行,但核心规则不容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