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与纪检委合并后称为“国家监察委员会”,这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成果,整合了原反贪局的侦查权与纪检委的监督执纪职能,形成党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反腐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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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整合:国家监委统一行使监督、调查、处置权,覆盖所有公职人员,解决了过去反贪局(检察机关)与纪检委(党内机构)职能重叠、力量分散的问题。例如,原反贪局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至监委,纪检委的“**”措施被留置取代,实现党纪与国法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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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中央纪委与国家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既保留党内纪律检查职能,又强化国家监察属性。地方各级反贪局同步转隶,形成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监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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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2018年《*****》和《监察法》赋予监委法律地位,明确其可对公职人员采取讯问、搜查、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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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提升:合并后减少了案件移交环节,例如纪检委发现官员涉罪可直接由监委调查,避免重复立案,大幅提高反腐效率。
总结: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反腐败体系从“多头分散”转向“集中统一”,成为兼具党纪约束与司法威慑的反腐利器。公众可通过“留置”“政务处分”等新措施直观感受到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