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与纪检委(现纪委监委)是两个独立但密切配合的机构,分别承担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能。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机构性质与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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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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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属于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侦查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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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贪局职能转隶至纪委监委,成为其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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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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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纪律,处理党员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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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是监察机关,负责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包括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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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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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原职能)
- 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刑事犯罪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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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整合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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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审查 :处理违反《**》《纪律处分条例》的违纪行为,如警告、开除党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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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调查 :调查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如滥用职权、受贿等,依据《监察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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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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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在反腐工作中协同作战,例如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先由纪委审查党纪,再由监委调查职务违法或犯罪,最后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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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形成“一套机构、两套牌子”的工作模式,避免职能重叠。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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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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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依据《监察法》等监察法律。
总结 :反贪局(原职能)已并入纪委监委,现由纪委监委统一行使党内监督和监察职能,两者通过协作实现全覆盖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