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贪局已整体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简称国家监委),成为其核心办案部门之一,实现反腐败资源整合与职能升级。
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原属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职能划归国家监委,反贪局机构撤销,人员与职能并入监委系统。这一调整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的监督体系,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国家监委的成立整合了分散的反腐力量,解决了过去多头监督的短板,同时赋予监察机关调查、处置、预防等全链条职权。例如,监委可采取留置措施替代“**”,并有权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直接作出政务处分。
改革后,反腐败效率显著提升。数据显示,全国监察机关成立首年即立案63.8万件,留置措施使用率同比上升。这一模式也被写入《监察法》,标志着中国反腐败进入法治化、制度化新阶段。
国家监委已成为中国反腐败的核心执行机构,反贪局职能在其框架下得到系统性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