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六个严禁”是指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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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跑官要官
严禁采取拉关系、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职级待遇,对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的人员,一律记录在案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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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拉票贿选
严禁通过宴请、送礼、电话、短信、网络转账等方式在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对相关责任人取消资格或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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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买官卖官
严禁以财物或其他利益交换谋取职务,对贿赂或收受贿赂者,一律先停职或免职,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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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用人
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程序选拔任用、突击提拔等行为,对违规操作的人员宣布选拔无效并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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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跑风漏气
严禁泄露、扩散人事安排等敏感信息,对失职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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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干扰换届
严禁造谣、诬告、威胁选举人员行使权利,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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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 :坚持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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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防止腐败现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