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待摊费用的处理方式已发生重大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科目调整与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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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待摊费用科目
新准则取消原制度中的"待摊费用"科目,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成本科目,强调实际发生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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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处理不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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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包装物 :归入"周转材料"科目,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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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用 :预付保险费、租金、报刊费等,根据用途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或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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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停工损失 :计入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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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一次支付大额印花税按税种计入相应成本或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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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修理费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的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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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会计分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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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摊销
领用时: $$ \text{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 \text{贷:周转材料——在用} $$
报废时: $$ \text{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 \text{贷:周转材料——摊销} \ \text{同时:} \ \text{借:原材料(残料价值)} \ \text{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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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用处理
例如预付租金: $$ \text{借:长期待摊费用} \ \text{贷:银行存款} $$
摊销时: $$ \text{借: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 \ \text{贷:长期待摊费用} $$。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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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相关费用 :日常维护支出(如清洁、小修)需即时计入费用,不可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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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仅摊销期超过1年的费用适用,如改良支出、租赁费改良等。
通过以上调整,新准则使费用处理更符合经济实质,减少人为预提带来的会计信息失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