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转士官可享受每年30天探亲假,配偶随军后额外增加10天路途假, 休假天数与服役年限挂钩,偏远地区服役者每年最多可休45天。以下是具体规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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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休假标准
首次授衔的士官(下士及以上)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士官可分段休假但不超过3次,未休假天数可按日经济补偿。 -
特殊情形增量
- 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者,每年增加15天(总计45天)
- 配偶随军后,按户籍距离部队驻地每1000公里增加1天路途假(上限10天)
- 执行重大任务未休假者,次年补休且不计入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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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执行
需提前15天提交书面申请,由旅级单位审批。休假期间突发任务需24小时内归队,剩余假期可顺延。
提示: 休假资格与部队战备等级挂钩,建议关注单位年度训练计划,避开战备高峰期申请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