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取名需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关键要求包括:① 与总公司名称关联(如“XX分公司”格式);② 不得使用禁用词汇(如“国家级”“最高级”等);③ 不得与现有企业重名或近似;④ 需体现行业特征。分点详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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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结构规范
分公司名称通常由“总公司全称+地域+分公司”组成(例: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或采用“总公司简称+行业+分公司”形式,确保名称逻辑清晰且合法。 -
禁用词汇限制
禁止使用误导性词汇(如“中国”“国际”等需审批字样)、敏感词汇(如政党名称)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用语,否则无法通过工商核名。 -
查重与差异化
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名称是否重复,避免与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名称高度相似,否则可能被驳回。 -
行业特征标明
名称中需含主营业务关键词(如“科技”“贸易”),但不可夸大(如“集团”“控股”需资质证明)。
提示:建议提前准备3-5个备选名称,核名通过后及时注册商标保护品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