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有效期的国家标准主要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确定,具体如下:
一、有效期定义与作用
药品有效期是指在未开封且按规定储存条件下,能保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最长期限。超过有效期可能因变质、分解或药效降低导致风险。
二、有效期标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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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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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标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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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年××月”或“有效期至××××年××月××日”(如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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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形式(如“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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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标注到日,实际使用截止至前一天;标注到月,截止至前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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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日期
- 治疗用生物制品: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含化学药品):自生产日期计算。
三、有效期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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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与原研药差异
- 仿制药:需提供6个月加速试验及至少6个月长期试验结果,有效期根据稳定性研究确定。 - 原研药:依据自身长期试验结果制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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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研究要求
- 需通过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评估药品在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四、使用与储存要求
- 有效期≠使用期限 :需按标签和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使用,如温度、湿度控制。- 异常处理 :贮存期间出现浑浊、沉淀、吸潮等异常,应及时丢弃或重新制备。
五、法律依据
相关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更新,企业需严格执行注册时确定的有效期标注要求。